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zjw.sh.gov.cn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机构职能:
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政策法规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文件等。
3、 规划计划
工程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建设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等。
4、 行政业务
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办理的流程、时限、要件、服务时限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财政信息等。
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二) 公开渠道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sh.gov.cn)
2、 委相关领导参与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可圆”政务微博
4、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
5、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上海市档案馆设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